二0一八年叠彩区征兵公告

今年全国征兵工作已全面开展。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保卫祖国、奉献国防是热血青年的历史担当。参军报国,可以锻造强健体魄,锤炼顽强意志,培养团队精神,增长人生见识,学到精湛技术,提拔为军官士官,同时还可得到优厚经济待遇,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参加高考,被大学录取为新生的同学,享受优先入伍和更多的优待政策。
 
一、2018年征兵对象及时间安排

      男青年 : 以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 : 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时间安排 : 8月5日前为报名阶段,8月6日-20日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初审批定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完成征兵。
  

二、参军的基本条件及征集办法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初中毕业生为18-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22周岁;大学在校生(新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大学应届毕业生(含在校生、新生)为17-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及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及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他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征办法 
      ①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或到乡镇(街道)、区武装部现场报名。②8月上、中旬,按照乡镇(街道)或区武装部的通知,参加体检、政治考核。③9月初,由区征兵办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批准入伍。④9月10日起,新兵分批起运补入部队。
 
三、义务兵经济补助补偿

      义务兵服役两年,最多可享受七项经济补助补偿。其中高中、初中生最高约8.90万元(1-4项),大专毕业生最高约11.72万元(1-7项),本科毕业生最高约12.72万元(1-7项),且逐年增长。上述金额由区政府和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疆)兵和立功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具体七项补助补偿项目如下: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区政府发放优待金。叠彩区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13734.5元,两年至少27469元(区民政部门逐年向义务兵家庭发放)。

      2.部队津贴。义务兵两年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10200元,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11400元,两年合计约2.16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医保等1690元(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6520元(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3.1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5.大学生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3年制大专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3个月内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6.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桂林市政府2016年1月起,给全市各县(区)批准入伍的本科生发放6000元、专科生发放4000元一次性鼓励金(新兵补入部队前由区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7.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加征兵体检补助。桂林市各县(区)2016年1月起,给应征参加体检的大学生发放体检补助,按2天计算,每天不低于100元(在完成区总检后由区民政部门发给本人,高中(中职)毕业生在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后补发)。

      大学生学费补偿、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等申请办法详细信息可到区武装部现场咨询或电询(0773-2103620)。
 

四、士兵报考军队院校转干
 
      参军的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现役满1年后(截止当年6月30日) 且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的可以报考军校,经考核被录取,完成军校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后,转为军官。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享受:①国家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国家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按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按每学年最高12000元标准执行,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受以下优惠政策:①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4500元/年);②退役士兵退役1年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⑤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七、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八、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

       ①参加高考的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将原网上填报的学历修改为“高校新生”;②在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到应征地县(区)武装部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并填写完善;③高校新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申请表》及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到应征地县(区)武装部核实信息后,将两份《申请表》交武装部;④县(区)武装部在新兵交接后5天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高校新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⑤高校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按规定为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料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⑥高校将两份《申请表》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学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区)武装部;⑦县(区)武装部收到材料后,将《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其委托人保管;⑧高校新生在退役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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